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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祯唐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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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02章 大明朝行贿受贿的方法(第3页)

这些行贿受贿的行为都经过了第三人。

事发之后就算县丞,主簿等人想指认,也无法直接指认到知县的头上。

毕竟中间还有一个第三人。

而这个第三人就更加神秘了,县丞他们既不知道对方的名字,也不知道对方的家庭住址。

根本无从指认。

哪怕最后找到了这个人,也是县丞和典史的自愿行为。

与其他无关。

其次,行贿都是点对点的行为。

县丞知道他自已给知县送了多少钱,却不知道主簿和典史给知县送了多少钱。

同理,主簿也不知道县丞和典史的底细。

同一个衙门里的人都不知道彼此给上级送了钱,就更不清楚知县收了他们的钱之后又给谁行了贿。

这种技术和艺术并存的行贿受贿方法有很多种。

所以。

想依法治理贪腐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,只能在时机成熟时施加酷刑。

宋权此次的任务是巡盐。

巡盐的全称是巡查盐务。

说白了向那些拖欠盐税的盐商追缴盐税。

然而这根本不够。

因为自从纲盐法实施之后,每个盐商的每年缴纳的盐税都是固定的。

运司为了完成任务,每年都会及时向盐商征税。

即便有所拖欠,也不会拖欠太多。

所以巡盐的钱的来源只有一个:向当地盐商索取!

盐商通过朝廷赋予的贩盐权获得了巨额财富。

现在让他们拿出一部分钱来支援朝廷,他们不敢不从。

所以自从巡盐伊始,宋权便给自已定下了六百万两银子的任务。

其中三百万交朝廷,剩下的三百万与户部尚书谢三宾分账。

现在朝廷的亏空突然增加到四百五十万两,比之前多了一百五十万两。

如此一来,他的计划就都被打乱了。